移民案件申请人能否因为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而起诉政府?
这可能是你最好的选择!
对于一个新移民来说,在申请他们身份的过程中,最不希望发生任何可能会打扰到美国政府的事情,或者做任何可能会影响他们申请结果的行为。 我们的客人都是来自于世界各国辛勤劳作的人民, 在他们的传统理念中,往往是对于官方机构充满了敬畏。对于他们来说,得到合法的身份,是他们在成为美国公民的道路上一个至关重要的里程碑,很多人为了等到合法的身份,都不惜花大量的时间去等待。然而,在美国,哪怕是身处最边缘,最小众的人群,也是同样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虽然美国是个非常适宜居住,并且是个非常先进的国家,但是我们的政府官僚机构有时候也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结果。对于很多新的移民来说,要认识到监督国家的职责,要求政府机构负起责任,并不是不尊重他们的表现,而事实上是一种爱国的表现,这样可以有助于我们更加完善国家系统,以使更多身处在同样处境的人得到公正的待遇。
当递交了移民申请以后,我们知道许多客人每天都会翘首以盼期待他们申请的结果。 这种情况下,我们对于焦急的客人,唯一能够给出的建议就是耐心等待。在移民局的官网上有列举各项移民申请的处理时间,这样我们就可以得知案件的审理是否超出了正常的审理时间范围。比如说,如果您的政治庇护身份已经获得了批准,并且已经递交了绿卡的申请,那么移民局的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或者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将会负责审理您申请的第一个步骤。从政府机构的官网上可以得知,他们目前正在处理2017年1月到4月前递交的案件。这就意味着,如果您是在这个时间截点之后递交的申请,那就只能耐心等待了。
如果我的案件超出了正常的审理时间怎么办?
您能够做的事情有很多。您可以打电话给移民局并且安排一个正式的询问。您可以发邮件给他们并且在网上递交询问表格。如果在60天内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很满意的解答,您甚至可以请政府的官员为您写信。 值得注意的是,每次在尝试与政府询问关于审理时间过长的事宜时,都需要留下文件记录。将每次的询问记录在纸质文件上可以让政府看到,为了让他们及时处理您的案件,您确实已经尝试了各种可能的方式。
如果我已经尝试了各种方式去联系政府,然而他们仍然不审理我的案件,那我该怎么办?
虽然我们理解政府巨大的工作量,并且也理解政府官员们都在尽他们最大的努力在处理日益增长的案件,但是我们还是不能容忍过长的审理时间。对于“过长处理时间”并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然而,在我们的观念中,如果您案件的审理时间超出了正常审理时间六个月,那您就应该写一封信给政府机构,让他们知道如果他们在收到信件的30-60天之内不审理您的案件,您将会考虑起诉他们。如果您的案件已经被审理了一年甚至更久,那很显然这已经大大超出了正常审理时间。如果您之前已经给了政府大量的时间和机会去审理您的案见,而他们还是毫无作为,那这时候您就有个非常合理的利益捍卫权了。
什么是催办令?会如何帮到我?
催办令是联邦法中规定的关于政府必须要对于群众有所作为的法条。此法令中特别强调在移民案件中,政府必须给予申请结果,如果最终结果是拒绝,则必须要给予出详细的拒绝理由,同时还要给到申请人上诉的机会。法庭指出政府官员在给予申请结果时具有自由裁量权,然而他们却没有权利不给予任何结果。此法令同时指出,政府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给出一个结果。
如果您能证明您案件的审理时间已经大大超出了正常处理的时间,您可以在拥有您案件管辖权的联邦法庭提起催办令诉讼。在我们以往的经验中,我们的客人都通过此类诉讼得到了令人满意的答复,通常在递交诉讼后的三个月内都得到了很好的结果!
许多客人担心递交诉讼会引起政府部门的报复,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这些案件通常都是在联邦法庭中递交,然后由联邦法庭将案子交由检察官去办理。这些检察官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工作,而并非为移民局工作,而移民局主要的职责是负责移民案件的审理工作。这些联邦检察官通常都非常忙碌,并不希望这些来自移民局的移民案件占用他们太多的时间。正因为这点,我们发现在加速处理移民局堆积案件的诉讼中,联邦检察官的出发点和利益是与我们达成一致的!他们一旦看到了我们的请求件,并且也看到我们确实能够证明案件迟迟未被审理,在法官面前会占据一定的优势,他们就会在此时给移民局施压以使他们尽快处理案件。 由于法律规定移民局在拒绝一个申请的时候必须要写明理由,因此他们不能因为您向联邦法庭提交了催办令而以此作为拒绝您的理由。而逻辑上来说,对于那些毫不犹豫会选择在联邦法庭上递交诉状的申请人,移民局也尤其不愿意去招惹!因此鉴于以上的原因,我们所有的催办令最终都为我们的客人争取到了非常快的批准通知!
如果我的案子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我之前的律师被捕,或者涉嫌诈骗等,那我该怎么办?
我们身边很多客人都会惧怕这一点,他们都曾经被无良律师所利用,而这些无良律师如今因为涉嫌犯罪或移民诈骗而被取消律师资格。我们的客人中,有些人他们之前的律师已经被捕,而同时他们的政治庇护绿卡申请又正在处理中,他们会惧怕:
1)移民局一看到之前代理律师的名字就会将他们的绿卡申请拒绝
2)即时他们拿到了绿卡,政府会在之后把他们的绿卡吊销,并且将他们递解出境
这些恐惧和担忧都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却是毫无根据的。首先,我们之前说到的关于来自检察官办公室的巨大压力,以及政府的职责中包括了给予拒绝结果以详细的理由,所以在实际案件审理中,以上的情况并不会发生。 当然政府也是有可能给出拒绝的结果的,但是在我们所办理的催办令中,我们还未遇到过。我们总是会重新审视申请人之前的递交材料,以确保移民局没有任何理由去拒绝申请。
其次,现在政府确实是正在开展调查那些已经被定罪了的律师所有递交的案件。然而我将在您决定递交催办令的过程中给予您非常重要的指导信息去协助您,而不是仅仅等着政府因为欺诈事宜来主动联系您或起诉您。
提供证据的责任
这个是美国诉讼案件中非常重要的原则。立法者对于每个案件中被起诉的一方所视的权利不同,因此在每个案件中所要提供证据的责任也大有不同。提供证据的责任的最高级别是“无可置疑”。此类的证据是专门运用于刑事类案件中可能产生的被政府剥夺自由的情况中。
然而,提供证据的责任的第二个级别是“清晰并且可信”标准。在这个标准中,政府需要证明对于您的控诉是“非常有可能是真实的”。这个标准还是非常高的,并且需要非常明确的和强大的证据。如果您是一个绿卡持有人,同时政府因为您之前代理律师的问题而想要把您放入移民法庭流程中,他们必须要提供非常“清晰并且可信”的证据。在一个有名的最高法庭审理的案件(叫做“Woodby”)中,有讨论过移民法庭流程中的证据标准。在这个案件中,政府因为一名绿卡持有者参与了西班牙内战而起诉其宣誓效忠于第二个国家。政府找到了一个证人,自称目睹并且与其一同参与了战争。然而这个证据并没有满足清晰并且可信的标准,最高法院最终与移民法官达成共识,被告人不应该被剥夺其在美国的合法身份。
在我们以往处理此类由于律师欺诈而导致被关结的案子中,政府在移民法庭中,往往很难找到符合这一标准的证据。从我们已经遇到过的情况来看,政府能够采集到的证据仅仅是能证明律师由于大规模欺诈而被定罪。有时候该律师或律师助理会提供宣誓证明信证明一些欺诈行为已经发生过。然而,我们从未在任何一个案子中有看到任何关于客人本身的犯罪证据。没有证人能够指出我们任何一个客人有参与过律师的欺诈行为中。我们有成功辩护过此类证据并不满足“清晰并且可信”的标准,我们今后将会继续为客人做此类辩护。
然而,如果政府在客人得到绿卡前,因为移民欺诈的指控而联系到客人,那么这时,政府提供证据的责任就会下降到“证据优势”的标准。基于这个标准,政府仅需证明指控是“有可能真实的”。 换句话说,如果他们能证明您有51%的可能性参与了欺诈行为,他们就可以终止您的身份并且将您放入移民法庭的递解程序中!以我们的经验来看,这个标准一点也不高,并且很多在政治庇护办公室的移民官会运用这个方式在申请人还没有拿到绿卡前而终止他们的政治庇护身份!这些客人(他们的家人也都拿到了政治庇护身份)不得不去移民法庭,再重新申请政治庇护身份。在艾飞力律所,我们以创新方式向移民局辩论,他们并没有权利去终止政治庇护身份,因为只有移民法官才有权利这么做。我们看到法官们有接受这种辩护,并且通过这样的辩护,将提供证据的责任从而转嫁给政府。
因此,即使是遇到因为律师欺诈案件而被放入递解流程中的情况,一个拥有绿卡的客人比起一个还没有拿到绿卡的客人来说,所得到的法律上的保护要大得多。那些漫无期限地等待移民局批准绿卡申请的人们,应该考虑及时递交催办令以保护他们在未来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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