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来美多年却深受没有身份的苦恼?
您或许还有希望!
I-601A 豁免
针对于那些配偶或父母是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绿卡)的外国人,美国移民法为这些人群提供了豁免申请。 为了符合此豁免申请的标准,申请人必须去证明他或她离开美国将会给美国公民或绿卡身份的配偶或父母带来极度困难。 法律对于“极度困难”的定义十分严格,并不仅仅是十分想念一个人而已。我们必须要去证明离开美国会对亲人造成深度的和负面的影响。这些包括身体上的,精神上的,经济状况上的,社会上的以及心理上的负面影响,同时还必须要提供足够的材料证明去支持这些情况。
在2013年3月,移民局对于法条进行了修改,以允许申请人在不离开美国的前提下申请豁免。此前,申请人只能在他们母国的美国大使馆申请豁免,这样会导致I-601申请一旦被拒,申请人就会面临受困于母国的境况。
现在,申请人可以在不离开美国的情况下,通过递交I-601A申请以豁免他们的非法居留或非法入境的情况。但是,他们必须回到母国去进行移民签证的面签。面谈的性质会取决于为他们递交移民申请的亲属关系。您的亲戚必须首先为您递交I-130申请。 根据亲属关系不同,您的排期也会不同。例如,美国公民的配偶除了正常的案件处理时间以外,不会有额外的排期。但是,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的移民排期差不多有13年。
此前,I-601A仅适用于配偶或父母是美国公民的申请人,但是,去年移民局签署了新的法条,允许配偶或父母是美国永久居民的申请人也适用于此法令。这一举措将会使更多人受益于这项申请。
我有递解令怎么办?
如果您有递解令,那你还需要额外再递交一个豁免。这个豁免是I-212。在递交I-212时,您必须证明美国公民配偶或父母的极度困难。这个豁免可以允许您在身背递解令的情况下去申请I-601A。即使I-212申请被批准,并不意味着您的递解令被解除。但是I-212一旦被批准,那您就可以继续之后的申请了。
此前,I-212 豁免申请只能在海外的美国大使馆递交。因此,很多申请人在申请被拒后被迫受困于海外,正因为这个原因,很多人都不敢递交这个申请。但是今年移民局签署了新的法规,允许您在美国境内递交I-212豁免。这对于很多人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然而,在递交I-212豁免申请前,您还可以考虑重新开案和解除递解令流程。这个流程往往会需要向之前拥有您案件管辖权的移民法庭递交详细的申请,可能是当地的移民法庭,也有可能是移民上诉委员会。最好是能够让代表国家安全部门的政府律师同意一起向法庭递交联合申请,然而这个需要非常强有力的材料证据来说服政府律师。如果政府律师签署联合申请,那么移民法庭或者移民上诉委员会十有八九会批准您的重新开案申请。如果政府律师不同意签署联合申请,那您也可以单方面要求移民法官或上诉委员会为您重开案件。即使是在政府律师反对的情况下,移民法官和上诉委员会也是有可能同意开案请求的。
如果申请成功,移民法官会重开您的案件,然后“行政关闭”这个案件,这样你就可以被允许继续递交I-601A申请。这是个非常好的消息,因为当您之后回答“您是否身处递解令”的问题时,您可以回答“否”。这种是比较好的结果。如果您的案子没有被关闭,那您只能向移民局递交I-212 申请了。
大致流程:
- 首先,您的亲戚为您递交I-130申请
- 等待I-130的批准信
- 如果您有递解令,您可以准备重开案的申请,或者递交I-212申请
- 您准备I-601A申请,需要向政府证明如果您离开美国,将会对您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带来极度困难
- 您的豁免申请一旦被批准,您可以等排期到了后,与母国的美国大使馆安排签证面谈
- 回到母国进行移民签证面谈
- 拿移民签证入境美国,并且等待绿卡邮寄给您
以下是我们的一些案例:
案例一
王先生的兄弟是一位美国公民,他于2005年为王先生递交了I-130申请。在2014年,王先生来到美国照顾他的父母(已通过王先生的兄弟得到了美国绿卡)。王先生的兄弟由于要搬到外州去工作,而父母又不能适应外州的生活,所以他必须要来美国。自从2014年来美国以后,王先生成为了照顾父母的唯一负责人。他为他们提供住房,购买药品,负责带他们去治病,并且帮助他们遵从医嘱。
王先生的I-130已经被批准了。他可以开始准备I-601A申请并且递交给移民局。等到申请被批准后,由于兄弟姐妹申请绿卡的排期要差不多13年,因此他可以在2018年去大使馆进行移民签证的面谈。之后他就可以变成绿卡持有人,然后就可以毫无顾忌地在美国照顾他的父母了。
案例二
张女士在2002年为了逃避中国的政治迫害而非法入境了美国。她在美国递交了政治庇护申请。然而,由于当时的代理律师并没有给到十分专业的指导,以及遇上了一个不是很合理的移民法官,她的政治庇护申请于2004年被拒,并且有了递解令。她继续留在了美国并且一直以来过着遵纪守法的生活。在2008年,她的父母申请了政治庇护并且被批准,他们于2009年成功收到了绿卡。由于他们在递交政治庇护申请的时候张女士已经超过了21周岁,因此他们无法为她递交政治庇护家属申请。因此,他们在2010年为她递交了I-130申请。
张女士自从2008年起就成为了她父母的主要照顾人。她父母的健康状况每况愈下,加之她父亲目前罹患帕金森疾病,从而更加需要她的照顾。张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位男士(他之前持签证入境美国,但是目前也是没有有效身份),她与他相恋并且已经开始谈婚论嫁。但是,当得知一旦结婚后他父母之前为她递交的移民申请就会失效(只有美国公民可以为已婚子女递交移民申请,她的父母不会英语,因此无法通过入籍考试),她决定先与她男朋友同居,一直到移民申请流程结束。但是,他们分别在2012年和2014年生下了他们的孩子。
如果张女士离开美国,她的永久居民父母将会面临极度困难,基于这一点,她可以申请豁免。但是,由于她有递解令,她必须先解除它。她可以尝试,看政府律师是否同意基于她父母的极度困难的证据上,与她一起递交联合申请。如果政府律师同意的话,那这个申请几乎一定会被法官批准。如果政府律师不同意的话,她自己可以直接去向法官申请,然后就看法官如何去判。如果法官批准了,那么她就可以继续向移民局申请I-601A豁免。如果他拒绝她的申请,那她可以向移民局递交I-212申请。等她I-212申请一旦被批准,她就可以继续递交I-601A申请了。
一旦她I-601A申请被批准了,她就可以与中国的大使馆安排面谈。由于永久居民为成年未婚子女递交移民申请的排期为7年左右,到那个时候,她的排期也应该快到了。一旦她通过了面谈并且收到了绿卡,她就可以与她男朋友结婚,并且为他递交I-601A豁免。她的先生虽然是以签证入境的美国,但是他之后一直非法滞留在美国,因此他也会需要I-601A豁免。除非他等到张女士在得到绿卡后,再等5-6年入籍为美国公民,那个时候他就不需要豁免了。
总结
每个人的情况都是不同的,因此他们每一个人的移民方式也是不同的,他们需要专业人士非常细致的分析以解决潜在的问题及困难。例如上述的案例中所提及的情况,虽然有时候看起来似乎很没有希望,但是只要您愿意开口去询问,很多时候还是有一丝可能的希望的。
Alexandre Law Firm, 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