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美国移民法来说,申请政治庇护的条件之一就是没有在第三国定居过或有定居的权利,例如在第三国有绿卡或长期居留签证等,因此如果你曾在第三国居住过是不能来美国提出庇护申请的。但也有例外情况即使在第三国定居过也仍然可以申请庇护,话虽如此此种情况申请庇护需要大费一番周章。
什么样的例外情况呢?第一,过去在第三国只是短期居住例如转机、疫情期间按照美国入境条件到第三国隔离14天等,并在该国没有长期生活的签证或绿卡身份,且该国也不能申请政治庇护;第二,在该国虽然长期居住过,但根据个人条件无法获得绿卡或长期居留权(签证),更无法申请到该国公民;第三,虽然在第三国居住过也有长期居留权,但该居留权有在许多方面有条件限制,例如就学就业、购房、福利、政治权利等不能有与其他该国居民同等的权利享用,且在可预料的未来也不会有机会改变例如身份转换;另外申请人虽然持有第三国的绿卡但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因任何原因(例如战乱、政治动荡等)导致其无法安全地返回该国,或者回到该国之后无法保证申请人的人身安全,有可能遭到该国或者其他国家政府势力的迫害,例如某些东南亚国家长期被中共势力渗透,一旦申请人回到该国很有可能被中共秘密谋杀或绑架回国,从而遭受迫害。满足以上三项任一项即有资格在美国提出庇护申请,不受移民法对庇护不能有第三国居住史的限制。
如果您在过去有第三国的居住时仍需到美国申请庇护,欢迎与我们艾飞力美国移民律师事务所咨询,我们会针对您的个人情况作出评估和建议,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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