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网络上充斥着各种关于总统近期的一系列举措的报道,号称为了“保护我们移民体系的完整性以及我们国家的主权”。白宫网站上面发表了一篇“总统关于美国南部边境大量迁移民众的宣告书”,同时还附上了一份情况说明书以便于更多的人理解这一情况。该宣告书中规定了在进入美国南部边境的政治庇护申请人必须要出现在合法的入境港口进行申请,同时情况说明书清楚地写着:
任何通过非法入境的方式进入我们国家的外国人将无法申请政治庇护。
该宣告书无视在《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 1980年难民法案》,以及我国参与签署的1967年《联合国难民身份草案》中所规定的要求,即:美国必须接受外国人的政治庇护申请,无论他们是以何种方式进入美国的。并且该宣告书引用了移民法212(f)法条中所规定的,即:总统“可以自行决定……阻止任何外国人或任何类别的外国人进入美国”。当总统利用该法条所赋予他的权力来执行他充满争议的2017年旅行禁令的时候,最高法院也给予了认可,这无疑助长了总统的气焰。他似乎已经认定他受到该法条的全权委托,可以为所欲为推行任何他决定实施的限制令,而根本无需考虑该限制令是否与这个国家已有的法律产生明显的冲突。
该宣告令明显是针对在墨西哥境内缓缓靠近美国南部边境线的移民大部队的。从白宫网站上所发布的总统演讲稿中可以得知,总统在11月1日曾经说过:“有这么一大群人,他们受了伤,他们受到了袭击。墨西哥警方和墨西哥军队也都饱受苦难……他们现在应该转身往回走,因为他们这样做是徒劳的”。有些媒体甚至报道了总统在得知这些移民动态的消息时,曾经大为光火。他公开诋毁这些人(大多数为洪都拉斯人)为“入侵者”,也曾经暗中表示移民大军中有一部分人为“不明身份的中东人”,并且他部署了军队在边境以协助 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处理任何与政治庇护申请相关的流程。他甚至在11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宣称到,这些部队可以向那些扔石块的移民们开枪而不被制裁,因为在他的观念中,被石头击中等同于被子弹击中。
我们目前实施的政治庇护法律是建立在一个基本的认知上的,即:并不是所有申请人在逃离迫害,武装冲突或者突发性种族屠杀过程中都有时间,有能力,或者有足够的移民法知识驱使他们来到美国的领事馆去申请签证或难民身份的。因此法条中就明确规定了
凡是入境美国的人,只要他符合对于难民的描述(根据1951年联合国难民公约中的定义),便可以申请政治庇护,“无论(他们)是否在指定的到达港口,这也包括了那些从公海中,或从美国水域中被堵截后带到美国的外国人”。(移民法208(a)(1)法条)
当国会明确无误地宣告某一法条时,任何政府机构或总统本人都不可以无视它,这是对法令解释最基本的定义。如果某一法条定义模糊,那最高法院将持有最终解释权,并且此最终解释绑定了政府中所有的机构。国会可以通过适当的法令修正案或废止某法令的方式来改变法律,这也正是我们民主的奠基石。如果总统无视法令,而以其主观意愿来取代法律条款,那我们的体制便将从民主变成了专制。
新的政策规定外国人只能在诸如国际机场或边境关口的官方入境港口申请政治庇护。然而,我们有听到各种新闻,关于那些准备在入境港口申请庇护的人们,却被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告知无法申请,并让他们返回家乡。达拉斯晨报有报道,在宣告书被发布的第二天,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的官员以及他们在墨西哥的同僚们都已经准备好强行将申请政治庇护的人们从通向边境关口的桥梁和道路中驱赶走。因此在新的政策下,如果你非法入境,那将无法申请政治庇护,但是如果你准备从提华纳那边排上几天的队(非常有可能),来到边境关口的话,那你将会在枪口下被迫返回自己的家乡。因此事实上,没有签证的人们是根本不可能申请到政治庇护的。
很显然,此宣告书所体现的是白宫非常荒诞的预测,即:
外国势力蔓延至南部边境,随时准备袭击并入侵美国。此宣告书也包含了许多不真实的猜测,具有挑衅性的言语,未经证实的指控,旨在让人们相信政策的突然改变会为他们提供保护,而免遭侵略者的袭击。例如,这群人“……试图以非法的方式,或者是在不具备合法文件的前提下进入美国,然后寻求庇护。尽管基于以往的经验他们往往会得逞,但是现在,大多数的人将无法得到这种福利。
就单单从这段话中,便可看到对于移民法本质上的误解。首先,虽然说非法跨越边境或者不具备合法文件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如果仅仅是出于申请庇护的原因,不得不非法入境的情况也完全是合情合理的。然而,到边境处寻求庇护的做法肯定不是违法的行为,因为如果是的话,申请庇护只能局限于那些持有签证的人们,而这却和1951年公约中的原理相违背。
其次,难民法的原则规定任何到达美国并且申请庇护的个人都必须有陈述的机会。白宫不能够因为“过去的经历”使得那些人没有申请庇护的资格而将一整个群体拒之门外。必须给到他们一个机会去陈述他们的故事,并且由一名政府官员来为他们作出裁决。至少有一个联邦区法庭是持赞成意见的:本周,在加州北区的一名法官暂时阻止了这一新政策的实行,因为此政策与移民法有着“不可调和的冲突”。12月19日将会对此举行一次听证会。
在此排外举措中,唯一值得庆幸的就是2(c)条款中所提及的:以非法入境方式进入美国的外国人仍然可以申请暂缓递解,有时也被简称为“暂缓令”。暂缓递解和政治庇护类似,但是并不算一种身份。获得暂缓递解要比获得政治庇护身份难度要大得多。申请人只需要证明有10%的受迫害的可能,便能够得到庇护身份,然而,在争取暂缓递解的时候,申请人需要证明至少要有50%以上的受迫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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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被边境巡逻逮捕的人们来说,需要通过一个初步的面谈来决定他们是否有机会去申请暂缓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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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通过入境口岸进入的人们来说,他们必须要进行关于恐惧可信度的面谈,在面谈中,他们必须要证明自己受迫害的几率是“非常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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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于那些因为政策限制而只能无奈寻求暂缓递解的人们来说,他们必须要证明自己受迫害的几率是“极度可能的”。
通常情况下,由于这些人中大多数没有律师陪伴,并且又因为被关押而感到困惑和恐惧,所以只有25% 的人通过此项面谈。如果暂缓递解被批准了,那受益人只有申请人本人,并不包括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在内。这就意味着每一位家庭成员都要证明自己符合这项申请的资格。暂缓递解意味着法官认同你如果回到自己的国家将会受到迫害,但是你很有可能不符合申请庇护的条件(或许是因为有犯罪记录),亦或你的声明并不符合庇护获批的标准。你可以申请工卡,但是不能申请旅行证件。暂缓递解并不像获得政治庇护身份一样可以保证之后申请到绿卡。
有政治庇护在案的申请人无需担忧,该宣告书明确指出仅仅针对于那些11月9日之后试图进入美国的申请人。该宣告书指出新政策的执行是为了“给合法的庇护寻求者维持庇护制度的有效性,因为这些人证明了他们已经逃离了迫害,并且也为其保障了与庇护相关的所有福利。
然而问题是:如果我们连这些难民应得的最基本的审理过程都不给到他们,并把他们全部遣返至有潜在生命危险甚至是牢狱之灾的地方,那我们又如何去判断哪些人是合法的庇护申请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