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安全部门能取消我的政治庇护身份吗?

 

国土安全部门能取消我的政治庇护身份吗? 他们确实能这么做!然而国土安全部门(DHS)需要基于许多因素来决定是否会采取这一极端的措施。所有寻求政治庇护的申请人都需要认识到政治庇护身份并不是一个永久的身份,这个身份是可以被取消的。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第208 (c)(2)条款明确地规定政治庇护身份“并不代表在美国永久居住的权利。”类似的规定还可以在8 C.F.R. 208.24法条中找到,当中也列举了一些取消政治庇护身份的原因,其中包括原始申请材料的作假,以及由于母国情况发生改变,政治庇护寻求者已经不再担心被迫害了。

事实上,国土安全部门可以通过两种程序来终止您的政治庇护身份: 基于申请人当初是向美国移民局(USCIS)递交的确定性政治庇护申请(您或者您的律师在递解流程前递交的申请),还是辩护性申请( 您已经在递解流程中,并且把政治庇护作为辩护自己的方式);另外,您的申请是1997年4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递交的,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如果国土安全部门/美国移民局已经批准了您的政治庇护者身份

如果移民局政治庇护办公室已经批准了您的政治庇护身份,然而之后移民局又认为您不应该被给予这种身份,或者不再符合得到这种身份的条件,他们必须以邮件的形式通知您:他们想要终止您的身份, 并安排面谈时间,告知您终止您身份的原因,并且给您为这些原因作辩解的机会。

面谈必须在发出书面 “终止通知”后至少30天后进行。

如果面谈移民官决定终止您的政治庇护身份,那按照规定他必须要将您放入递解流程中。通过您得到政治庇护身份的家属(配偶/子女),他们的身份也会被终止。当然,如果他们个人情况符合政治庇护申请条件,也可以单独递交他们自己的申请。

国土安全部门的终止程序看起来似乎与基本的法律流程相违背,主要是因为批准政治庇护身份的部门同时又有权力在不给予任何司法审查机会的情况下取消它。虽然说您在递解程序中还是可以重新申请政治庇护,但是您必须要等好几年才会有机会上移民法庭,而在此期间,您的工卡和旅行证却都已经失效了。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证件都可以更新,但是这种情况会中断合法雇佣的连续性。

最棘手的问题是,您将没有任何合法的身份。当申请人第一次政治庇护申请由于欺诈的原因而被取消,这种情况下我们很难肯定移民法官会批准申请人的第二次申请。在上庭时,国土安全部门的政府律师很有可能会展示出之前导致身份终止的造假证明材料,然后移民法官将会判断您这次申请中递交材料的真实性。由于您很有可能在入境美国很多年后,您的案子才最终有机会呈现在移民法官前,那这样您就超出了入境后一年之内递交政治庇护申请的规定。这些都是非常大的申请障碍。

然而,移民上诉委员会在Matter of A-S-J, 25 I&N Dec. 893 (BIA 2012) 案件中指出,移民法官没有权力去审查国土安全部门对于终止政治庇护身份的决策。这个观点是针对每一个州的移民法官的,除非联邦法庭最终能判决这是错误的。迄今为止,只有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国土安全部门的终止流程是有违国会初衷的:只有司法部长(例如司法部的移民法官)才有权力去终止政治庇护身份;Nijjar v Holder, 689 F.3d 1077 (9th Cir. 2012) 案件。

按照国土安全部门的推断,国会希望两个部门都具备终止流程的权力。然而该法庭是不认可这一推断的。

 “更加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面对因移民欺诈罪所导致的终止政治庇护身份这么重要的决定时,国会居然会将其作为一个不能被审查的决定,而这个决定仅仅只是由一个在移民法官等级下面的移民官,在缺乏移民法官独立性的情况下,基于一次非正式面谈后所作出的决定。”

基于我曾多次参与过纽约政治庇护办公室的面谈,我认为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观点是非常有说服力的,而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纽约州,康涅狄格州),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新泽西州,宾夕法尼亚州)和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德克萨斯州,密西西比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的观点并不具备说服力。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仅限用于其联邦司法管辖区内,因此国土安全部门并不能够在这一司法管辖区内单方面去终止申请人的政治庇护身份。

终止面谈过程本身就是非常强硬并且咄咄逼人的,然而我总是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移民局早已下定了决心要把终止流程进行到底,因此并不会去理会我们提供的用以反驳欺诈指控的证据。

当终止决定这一做法只是用来挽回一个机构的面子,而并不是为了重新审核一件政治庇护案件本身的时候,那人们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国会并不希望例如移民法官这样的中立仲裁者去审核这一决定了。

如果移民法官批准了您的政治庇护身份

这种情况下,8 C.F.R. 208.24法条需要国土安全部门向移民法官提交动议,以重开您的案子并且再终止它。他们没有办法单方面去终止由移民法官批准的政治庇护身份。 由于移民法官可以不批准这一动议,因此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给到了政治庇护寻求者们保护。

国家安全部门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您很有可能在当初的申请材料中造假,来说明您在获批政治庇护身份的时候其实并不具备申请政治庇护的条件。如果移民法官认为国土安全部门没有提供确凿的证明,那他就不会批准国土安全部门这一动议,那您就可以继续保持政治庇护身份。值得注意的是,欺诈行为必须要与政治庇护申请内容直接相关,因此持假证件入境美国并不会导致政治庇护身份被终止。

然而,即使移民法官的判决有利于您,也并不代表您完全脱离险境了。如果您之后准备去申请绿卡,那这一申请还是会经过国土安全部门/移民局来审核,他们可以(经常性地)在审核您调整身份申请的过程中提出造假的问题。

在最近的案子中,我们就碰到了这种情形:

一位客人在政治庇护获批后申请绿卡,该客人的申请材料自从2014年起就一直被搁置在美国移民局的服务中心 (政治庇护身份获批后可以在一年后申请绿卡)。由于他之前的律师被指控移民欺诈,并且案件涉及到几百件政治庇护申请,国土安全部门和政治庇护办公室于是着手调查他原始的政治庇护材料,移民局就这样把他的案件停滞了。那项指控就是2012年至2015年期间发生在纽约和新泽西,由联邦调查局与国土安全部门共同发起的代号为小说家行动的调查,该行动导致了一批律师入狱,被判刑,并且被取消律师资格证。

国土安全部门最终认定该客人的申请材料是伪造的,并且向移民法官要求重新开案,同时终止次案件。与此同时,他收到了移民局服务中心的信,通知他即将拒绝他长期滞留的绿卡申请。给到的理由也是同样的:你的律师犯了欺诈罪,因此你也犯了欺诈罪。他们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我们的客户直接知晓或参与到欺诈案件中。这位客户将要回到法庭上去说服移民法官他并没有犯欺诈罪,并且他应该被允许成为合法的永久居民(LPR)。我相信国土安全部门声称的欺诈证据将不会被移民法官认可,同时该客户将会继续保持他的政治庇护身份。

我们在最近几个月中看到越来越多这种终止案件,我认为2019年这个趋势还会继续。当然我个人是无法容忍申请材料造假的,然而那些请我们的律所来为其争取权利的客人们中,许多人都有着非常可信的受迫害的故事。那些人们所犯的唯一错误,就是没有找对律师,那如果因为这一个错误而迫使他们回到自己的母国,继续被他们的政府所迫害,那便是非常可悲的了。

如果您也身处于这样的情形,我建议您与我们打电话,发邮件,或微信取得联系,我们将为您争取权益!